2023年2月18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經濟產業(yè)省、環(huán)境省聯(lián)合發(fā)布征求意見告示,計劃修訂《化審法施行令》,追加PFHxS及其鹽類為化審法下的“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并設定“部分相關產品的禁止進口規(guī)則”和“指定用途外使用禁止規(guī)則”,意見征求截止3月19日。
PFHx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在2022年被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持久性有機物消除清單。作為履約國,日本一直在研究國內法的修訂以履行公約義務。
但是,對于PFHxS相關化合物,日本官方認為聯(lián)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OPRC)給出的示例物質列表還有爭議,決定暫緩涉及這部分的國內法修訂。故本次修訂的對象只限于PFHxS及其鹽類。
此次禁止限制規(guī)則如下:
1.PFHxS及其鹽類將被指定為化審法下的“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制造和進口需要官方審批許可。
但實際上只有實驗研究等特殊目的可以申請許可。所以,原則上PFHxS及其鹽類將被禁止。
2.使用了PFHxS及其鹽類的部分產品將被禁止進口。包括:
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劑和泡沫滅火劑
金屬加工中使用的蝕刻劑電鍍的表面處理劑或其制備添加劑
經處理后具有防水或防油性能的衣料
經處理后具有防水或防油性能的服裝
經處理后具有防水或防油性能的地板覆蓋物
防水劑、防油劑以及纖維保護劑
制造半導體時使用的抗反射劑
用于制造半導體的蝕刻劑
用于半導體的抗蝕劑
3.計劃設定“必要用途”,此用途以外禁止使用PFHxS及其鹽類。(必要用途的具體內容在本次征求意見中并未公開)
4.對于使用了PFHxS及其鹽類的滅火器、滅活器用滅活劑以及泡沫滅活劑,需要遵守單獨的技術基準。
該修訂官方計劃在2024年上半年實施。
關于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
日本化審法下的“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屬于該法規(guī)下管理最嚴格的物質類型。主要管理難降解、高蓄積、對人體和動物有長期毒性的化學物質。
被歸類為該類型后,化學物質基本上就失去了在日本大規(guī)模進口和生產的可能性。目前共有34種化學物質被列為【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
來源:瑞歐科技(https://www.reach24h.com/chemical/industry-news/pfhxs-specific-chem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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