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日本消費者事務局(CAA)發(fā)布《家用產品質量標簽法》修訂案,對纖維術語和產品的適用性進行修訂。新的《家用產品質量標簽法》已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上一版本的法律仍然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在此過渡期間,新舊版本均適用。
紡織產品
通用名稱
“指定外繊維”一詞被廢除。必須使用“類別名稱”。類別名稱:植物繊維/動物繊維/再生繊維/半合成繊維/合成繊維/無機繊維/分類外繊維
例如:植物繊維“大麻”
當與類別名稱一起使用時,商標必須顯示如下。類別名稱(商標)
例如:合成繊維(商標)
如果可以識別纖維的類別名稱,但是無法指定纖維名稱,則可以僅按其類別名稱披露纖維。
例如:再生繊維
一些術語被添加到“麻”的通用名稱列表中。也可以在通用名稱“毛”旁邊的括號內披露代表纖維名稱的術語或商標。
例如:毛(ビキューナ)
將“プロミックス”和“ポリクラール”從通用名稱列表中刪除。
新標簽例如:合成繊維(ポリクラール)
通用名稱–復合纖維
必須注明“復合繊維”,并用遺傳名稱(首選)、通用名稱或商標(括號中使用商標)進行括號中公布構成復合纖維的纖維。(注意:可以在括號內顯示的纖維的遺傳名稱、通用名稱或商標被限制為三個。
例如:復合繊維(ポリエステル/エチレンビニルアルコール)
毯子
根據新的法規(guī),不出現(xiàn)在毯子表面的紗線的纖維組成必須予以披露。這意味著由絨頭織物制成的毯子,必須公開面紗和底紗的纖維成分。
圍巾、絲巾和披肩
圍巾、絲巾和披肩受需要符合護理說明標簽要求。
褲子
褲子的襯里需要符合標簽要求。
帽子
帽子需要符合纖維成分和護理說明標簽的要求。
雜貨
人造皮革:不能區(qū)分“人工皮革”或“合成皮革”的材料可以“合成皮革”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