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塑料袋禁令公投,也被稱為加州第67號提案,于2016年11月8日開始公投,公投結果通過使加州參議院法案270(SB 270)獲得批準。
SB 270是一項禁止全加州某些零售店提供一次性購物袋給顧客的法律。 根據(jù)SB 270,可重復使用購物袋經(jīng)認證滿足以下要求時,商店才可以出售或分發(fā)給顧客:
1. 具有提手,設計至少125次使用;
2. 容積至少為15升;
3. 可機洗或由可清潔和消毒的材料制成;
4. 諸如制造商名稱等一些重要信息已印刷在袋子上,或貼在袋子上的標簽上,信息不能被移除,且消費者可見;
5. 不含鉛、鎘或任何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的其他有毒物質(zhì)??芍貜褪褂觅徫锎圃焐炭梢酝ㄟ^獲得聯(lián)邦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無異議函證明符合這一要求。
6. 如果購物袋生產(chǎn)商聲稱可重復使用購物袋是可回收使用的,必須符合16 CFR 260.12。
由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復使用購物袋和不由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復使用購物袋還有一些其它指定要求,如材質(zhì)、裝載量、尺寸大小等。
由第三方認證實體認證
由塑料薄膜制成的可重復使用購物袋的生產(chǎn)商需符合上述要求獲得第三方認證機構的認證,才能在加州出售或分銷。
SB 270還要求可重復使用購物袋生產(chǎn)商必須向加州資源再生回收部提供認證證明。生產(chǎn)商應每兩年向部門重新提交認證證明。如果以前認證的可重復使用袋不光是美學上的修改,生產(chǎn)商應提供第三方認證機構更新的認證證明。
可重復使用購物袋生產(chǎn)商還應向加州資源再生回收部提交認證測試結果,確認在該州制造、進口、銷售或分銷的每種類型的可重復使用袋以及提供給商店出售或分銷的可重復使用袋滿足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