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修改添加劑過氧化氫使用基準,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進行了過氧化氫健康風險評估,并于2015年12月發(fā)布了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征求各方意見,現對其內容概括如下。
一,日本過氧化氫添加劑使用歷史及使用基準修改背景
昭和23年(1948年),日本指定過氧化氫為食品添加劑。昭和44年(1969年)制定使用基準:過氧化氫殘存量烏冬面、Kamaboko(魚糜產品)、竹輪 (魚糜產品)為不得超過0.1 g/kg以上;其他食品不得超過0.03 g/kg以上。之后由于動物實驗結果顯示過氧化氫具有輕微致癌性,還因過氧化氫極易分解,昭和55年(1980)使用基準修改為最終產品完成之前必須分解或去除。
2013年11月,厚生勞動省委托食品安全委員會添加劑過醋酸制劑(過醋酸制劑中含有過氧化氫)的健康影響評估,評價添加劑過醋酸作為蔬菜、果實、家禽及家畜肉表面殺菌劑使用時對人體健康的影響。2015年6月已做出相關評估結論。
另一方面,小丁魚加工企業(yè)向厚生勞動省提出申請,過氧化氫使用于以往未允許使用的小丁魚加工品(鍋煮小丁魚、小丁魚干、小雜魚干)的生產上,具體處理方法是每500克生小丁魚,噴霧含3%過氧化氫水10毫升,混合,放置10分鐘。申請者提出了利用生小丁魚原本具有的過氧化氫酶去除過氧化氫的研究結果:通過該法處理之后,經過過氧化氫處理的小丁魚加工品的過氧化氫殘留量可控制在與沒添加過氧化氫小丁魚加工品同等水平以下。以此為依據申請者要求厚生勞動省修改添加劑過氧化氫的使用基準。
現行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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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氧化氫在產品最終完成之前應去除或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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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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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煮小丁魚、小丁魚干、小雜魚干的過氧化氫的殘存量不得超過0.005g/kg以上。其他產品最終完成之前應去除或分解過氧化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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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勞動省認為,以往沒進行過氧化氫處理的小丁魚加工品中也含有一定程度的過氧化氫,人們一直食用這些產品。在小丁魚加工中添加過氧化氫之后經過恰當處理,將過氧化氫殘留量可控制在與沒添加劑過氧化氫小丁魚加工品同等一下水平的話,很難認為食用添加過氧化氫小丁魚加工品會增加健康風險。
2012年2月,厚生勞動省向食品安全委員會照會此項改正是否屬于“健康風險評估必要性不十分明確范圍”,食品安全委員會答復不能判定為“健康風險評估必要性不十分明確范圍”,因此厚生勞動省委托食品安全委員會進行了健康風險評估。
二,健康影響評估概況
食品添加劑過氧化氫(CAS NO:7722-84-1)作為防腐劑、漂白劑使用。添加劑過氧化氫的成分規(guī)格為含有過氧化氫(H2O2 = 34.01)35.0~36.0%。
1.穩(wěn)定性及體內動向
據JECFA(聯(lián)合國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和FSANZ(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局)文獻,過氧化氫在食品中迅速分解為水和氧,其半減期僅為數分鐘。在體內過氧化氫被過氧化氫酶等酶迅速代謝;也可以被熱及金屬離子分解為水和氧。同理,食品表面存在的過氧化氫應分解為水和氧。過氧化氫酶的活性存在種族差異及個體差異,而且無過氧化氫酶血癥也是廣泛被認知的事實。但假設食品表面存在過氧化氫殘留,即使被人攝取,認為應該在口腔內分解。
2.毒性
本食品添加劑專家調查會認為,過氧化氫雖然代謝活性系不存在的情況下顯示遺傳毒性,但作為食品添加劑規(guī)范使用時即使被人攝取也被代謝和分解,不會對人體產生遺傳毒性。
本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根據急性毒性試驗、反復投毒試驗、生殖毒性試驗結果及對大鼠最長100天的強制經口給藥試驗結果,判斷過氧化氫的NOAEL為30mg/KG 體重/日。
本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雖然不能根據目前的試驗結果判斷過氧化氫的致癌性,但大鼠18個月的飲水試驗中未顯示致癌性。而且過氧氫化酶活性降低白鼠所發(fā)生十二指腸癌癥結果外插到過氧化氫酶活性正常人群中是不恰當的,因此本添加劑專家委員會認為過氧化氫對過氧化氫酶活性正常人群沒有致癌性懸念。
3.每日推定攝取量
(1)本添加劑專家委員會所推定,日本過氧化氫每日推定攝取量為0.105 mg/人/日(0.0019 mg/kg 體重/日)。而該推定攝取量是根據殘留試驗檢出界限值所算出,并且食用肉在加工或烹飪過程中一般進行加熱;蔬菜及水果也經過一定的處理過程,所以結合過氧化氫的穩(wěn)定性及體內動態(tài),本添加劑專家委員會認為實際攝取量應遠低于上述每日推定攝取量。
而且過氧化氫的使用基準中規(guī)定,產品最終完成之前應被分解或被去除。所以只要進行規(guī)范管理過氧化氫添加劑的使用不應該造成過氧化氫殘留。
(2)沙丁魚加工中適用過氧化氫修改基準之后的每日推定攝取量
本添加劑專家委員會所推定,沙丁魚加工中適用修改后的過氧化氫添加劑使用基準之后的每日攝取量為,上述0.105 mg/人/日(0.0019 mg/kg 體重/日)上相加修改適用基準所增加的0.0096 mg/人/日(0.00017 mg/kg 體重/日),應為0.115 mg/人/日(0.0021 mg/kg 體重/日)。
而且過氧化氫添加劑使用基準修改申請人稱,根據過氧化氫殘留限量試驗結果,未經過氧化氫處理群和經過氧化氫處理群的過氧化氫含量分別為0.2~0.32ug/g和0.2~0.24ug/g,沒有顯著差異。
結合過氧化氫穩(wěn)定性及體內動態(tài),實際攝取量應遠低于上述每日推定攝取量。
4.健康風險評估
本添加劑專家委員會認為,對小丁魚加工品修改使用基準,添加劑過氧化氫的推定攝取量雖有輕微增加,但依據殘留實驗結果,過氧化氫處理不會造成過氧化氫含量差異;同時參考過氧化氫的穩(wěn)定性、體內動態(tài)、實際攝取量及風險管理措施,過氧化氫作為添加劑規(guī)范使用時沒有安全性懸念,因此沒有必要設定ADI。
雖然過氧化氫酶活性降低白鼠中出現十二指腸癌癥,但以上所述人實際攝取量非常低,而且即使攝取也被人唾液中的過氧化物酶(Peroxidase)等過氧化氫酶以外的酶代謝,所以認為過氧化氫酶活性降低人群也不會有安全性懸念。
原文鏈接:https://www.fsc.go.jp/iken-bosyu/pc1_tenkabutu_hydrogenperoxide_271224.data/pc1_tenkabutu_hydrogenperoxide_2712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