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以及烏拉圭在內的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國家發(fā)布了一項最終技術法規(guī),對在南方共同市場成員國內生產或進口的防曬產品制定了新的標簽和安全要求。成員國將從2012年1月1日起將技術法規(guī)轉化為本國立法。 條例中涵蓋的范圍包括所有可能與皮膚和嘴唇有直接接觸,目的是抵抗紫外線中的UVB和UVA輻射的化妝品制劑。同時也包括具有多重功效,以抵御UV紫外線輻射作為其額外功能的產品。技術法規(guī)要求產品的防曬因素、防水性和UVA保護系數必須達到特定的國際標準。防曬產品必須由合適的防曬因素標識“FPS”或“Factor de Protección Solar”標注。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防曬霜不得包含任何文字提示表明其產品能完全阻擋太陽輻射,能100%抵抗UV紫外線或者聲稱其產品在任何環(huán)境下都不需要遮蓋。
防曬霜的具體文字聲明應該包括:(1)產品需要采取遮光措施以保證防曬效果;(2)能幫助抵抗日曬;(3)若使用對象為六個月以下兒童,需向醫(yī)生咨詢;(4)避免兒童長時間在陽光下曝曬;(5)該產品對中暑起不到任何保護作用;(6)應在暴露于日曬之前使用;(7)在大量流汗、洗浴、游泳后應再次涂抹,以免皮膚直接暴露于陽光下;(8)若涂抹量不足,保護水平會明顯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