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維護民眾健康,臺灣地區(qū)“室內空氣質量管理法”于2012年11月23日正式上路。為配合新法上路,也制定了五項相關法規(guī),即: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為了提供充分時間完成專責人員設置、室內空氣質量改善及檢測等工作,未來逐批所列管公告場所將采取循序漸進方式,預先公告其管制適用對象,預公告期間主管機關將加以輔導改善后,再行正式公告并給予合理緩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