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EPA)發(fā)布了一項擬議規(guī)則,旨在修訂《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下的化學品風險評估程序,以提升風險評估的透明度和針對性。
此次修訂直指2024年版規(guī)則中可能與法律原意不符、阻礙評估效率的條款,核心圍繞風險評估范圍、風險判定方式、職業(yè)暴露考量及制造商請求流程展開,旨在確保評估工作按時完成,同時兼顧健康環(huán)保保護與產業(yè)實際操作可行性。該提案發(fā)布且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7日。擬議修訂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風險評估范圍與條件細化:EPA提議刪除原規(guī)則中要求評估化學品所有使用條件和暴露途徑的強制性條款,轉而采用更為靈活的“適合目的”(fit-for-purpose)方法。這意味著EPA將根據(jù)具體化學品的特性和可用信息,有針對性地評估那些被認為具有最大潛在風險的用途和暴露途徑。
2. 風險評估條件細化:EPA將細化風險評估的條件,確保所有支持分析和組件均適合其預定目的,并針對具體問題和決策進行定制。這一變化旨在提高風險評估的技術嚴謹性,確保評估結果能夠準確反映化學品在特定使用條件下的風險。
3. 逐條件風險評估:EPA提議恢復2017年規(guī)則中的做法,即對每個使用條件進行單獨的風險評估,而非對整個化學品進行整體評估。這一變化旨在提供更清晰、更透明的風險評估結果,幫助監(jiān)管機構和公眾更好地理解化學品在不同使用條件下的風險。
4. 職業(yè)暴露考量:在評估職業(yè)暴露時,EPA將考慮所有合理可得的信息,包括工程和行政控制措施以及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情況。這一變化旨在更全面地評估工作場所中的化學品風險,確保評估結果能夠反映實際情況。
5 .制造商請求評估程序簡化:EPA提議簡化制造商請求風險評估的程序,減輕制造商的信息收集負擔。根據(jù)新規(guī)定,制造商只需提供與其請求評估的使用條件直接相關的信息,而無需收集所有可能的使用條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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