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zhí)行法》通常被稱為《加州第65號提案》,由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地方檢察官、律師或代表公共利益的個體執(zhí)行法案?!都又莸?5號提案》要求,執(zhí)法機關應向違反該法案的主體發(fā)出即將采取行動的通報。該通報必須在采取行動前不少于60天發(fā)送給當事人,因此,該通報通常被稱為“60天違規(guī)通知”。
2024 年 1月,《加州第65號提案》共發(fā)出510份 “60天違規(guī)通知”。其中37%是關于鉛的通知,13%是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50%是關于其他化學物質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箱包類產品有 15份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和1份關于全氟辛烷磺酸 (PFOS) 的通知。有外部裝飾的玻璃和陶瓷產品有33份關于鉛的通知。鞋類產品有4份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和2份關于雙酚A (BPA)的通知。包裝有12份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通知。
美容和個人護理產品有 29份關于其它化學物質的通知,如二氧化鈦、二乙醇胺、汞和汞化合物。
針對雙酚A (BPA)有4份通知,涉及產品有鞋類產品,運動和娛樂產品,以及潛水設備。
針對全氟辛酸 (PFOA) 有12份通知,涉及產品有服飾,個人用品如雨傘和帽子,浴帽,寵物產品,燙衣板套和淋浴襯墊。全氟辛烷磺酸 (PFOS) 有2份通知,飲用水源里的廢棄物,以及箱包類產品。
服飾產品有2份關于全氟壬酸 (PFNA) 及其鹽類的通知,膳食補充劑產品有1份關于全氟壬酸(PFNA) 和全氟辛酸 (PFOA)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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