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消息,馬來西亞環(huán)境部(DOE)發(fā)布了對使用氟氯烴的空調設備的進出口執(zhí)行辦法。
自2022年12月1日起,針對以下附錄一中所列的產品,在提交COA申請之前,需提交環(huán)境部的批準函。附錄一包含產品如下:
空調(N30):
●分體式空調N30.01;
●便攜式空調N30.02;
●吸頂式空調N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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