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于2022年7月29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2022年7月22日,應印尼生產商申請,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蒸發(fā)器(Evaporators)啟動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的印尼稅號為ex.8418.99.10。
利益相關方應于復審調查之日起15日內分別以紙質版和電子版進行應訴登記。聽證會預計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10點至12點以視頻會議形式舉行,參與聽證會的利益相關方應于2022年8月6日前提交書面及視頻證據材料。
印尼調查機關(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聯(lián)系方式: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M.I. Ridwan Rais Street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電話/傳真: +62 21 385 7758
電子郵箱:kppi@kemendag.go.id
2019年6月12日,應印尼企業(yè)PT. Fujisei Metal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的申請,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蒸發(fā)器啟動保障措施調查。2019年10月17日,印尼對該案做出肯定性終裁。2020年1月6日,印尼財政部發(fā)布第1/PMK.010/2020號條例,決定自2020年1月11日起對進口蒸發(fā)器征收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措施如下:2020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為17%,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為15.5%,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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