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加拿大政府發(fā)布公報,修訂食品藥品法規(guī)(SOR/2022-168)和補充食品法規(guī)(SOR/2022-169)。其中,食品藥品法規(guī)主要修訂內容為:
(1)修改了農業(yè)化學品、食品添加劑的定義;
(2)修訂標簽(含補充食品)要求,配料表字體高度不少于1.4mm,含過敏源、亞硫酸鹽、阿斯巴甜、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鉀或紐甜等的應顯著標示警示說明,使用規(guī)范用語“包含”,字體高度大于0.2。例如含有阿斯巴甜的應說明“該食品含有苯丙氨酸或阿斯巴甜含有苯丙氨酸”;
(3)修訂營養(yǎng)標簽,包括營養(yǎng)物質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允許對補充食品的營養(yǎng)進行適當聲稱;
(4)規(guī)定食品中改性、酯交換或完全氫化的油脂含量≤產品總量的15%;
(5)修訂對山羊奶要求,例如山羊奶或山羊奶粉不能添加維生素D。
補充食品法規(guī)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修訂氫化油脂、預制菜的定義;
(2)修訂標簽要求,配料表字體高度不少于1.4mm,含過敏源、亞硫酸鹽等的應顯著標示警示說明,字體高度大于0.2mm。例如含有赤蘚糖醇的補充食品,應對赤蘚糖醇含量進行說明;
(3)修訂營養(yǎng)標簽,包括營養(yǎng)物質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允許對補充食品的營養(yǎng)進行適當聲稱;
(4)修訂補充食品允許添加的補充成分清單、補充食品類別清單、警示用語、補充食品范圍(例如不含嬰幼兒食品、酒精含量超過0.5%的飲料等);
(5)修訂補充食品的廣告,例如若未對蛋白質含量進行聲稱,不得對氨基酸作出明示或暗示的陳述。
上述修訂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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