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Aniline)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從2020年7月29日起征收反傾銷稅,其中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 Limited)為36.90美元/噸,除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生產商為121.79美元/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2141項下的產品。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yè)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0年6月12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苯胺作出反傾銷初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Wanhua Chemical Group Co., Limited)為65.91美元/噸,除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生產商為150.80美元/噸。2020年7月29日,印度開始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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