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美國環(huán)保(EPA)署通過WTO發(fā)布G/TBT/N/USA/1339通報,修訂某些化學物質重要新用途規(guī)則。
環(huán)保署(EPA)現根據有毒物質管理法(TSCA)第5(a)(2)條修訂須經生產前通知(PMN)和重要新用途公告(SNUN)的3,3'-亞甲基雙(5-甲基惡唑啉)的重要新用途規(guī)則(SNUR)。本措施修訂允許SNUN報告的某些新用途不需要額外的SNUN并使新用途導致工人保護缺乏的SNUR。EPA現根據對化學物質新的和現有數據的審查提出本修訂案。SNUR就法規(guī)提案指定的重要新用途活動要求生產(包括進口)或加工此化學物質的人員至少在活動開始之前90天通報EPA。要求的通報啟動了EPA在適用審查期間內的預定用途評估。重要新用途物質的生產和加工在EPA對公告進行審查并作出適當決定及采取必要措施之前不得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