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修訂雜項貿易法案的過程中,收到一些暫停繳納及下調關稅的申訴,最近就有關申訴向美國國會提交初步報告,當中羅列2,500多項申訴,涵蓋以下產(chǎn)品類別:化學品(占申訴總數(shù)58.1%);紡織品、服裝及鞋履(18.1%);機械和設備(18.0%);漁農(nóng)產(chǎn)品(1.4%);以及其他(4.4%)。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收到的申訴可分為以下類別:
——毋須修改便符合納入雜項貿易法案的法定要求(類別I,149項申訴)
——只要作出特定技術轉變(類別II,1,203項申訴)、調整暫停繳納或下調關稅的金額(類別III,363項申訴)或修改產(chǎn)品所屬范圍(類別IV,1項申訴)便符合法定要求
——未有包含所需資料或并非由潛在受益者提出(類別V,54項申訴)
——不建議納入雜項貿易法案,原因是產(chǎn)品說明難以施用或理解、國內生產(chǎn)商反對,或估計每年關稅收入損失超過500,000美元(類別VI,764項申訴)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預期于2017年8月向國會提交最終報告。至于哪些進口產(chǎn)品可獲納入雜項貿易法案,將由美國國會作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