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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平臺
當前位置:廣東省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平臺通報與召回SPS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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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
G/SPS/N/EEC/103/ADD.21
2008-04-03
衛(wèi)生及植物衛(wèi)生措施委員會
通  報
2
1. 通報成員:歐盟
2. 負責機構:
3. 覆蓋的產品:
4.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5. 通報標題:


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6. 內容簡述: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4 如下信息:

非供人類消費的動物副產品及其派生產品:HS3002項下的用于治療、預防或診斷的動物源性血

"
  EC茲通報一項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有關進口用于制造技術產品的血液制品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附件VIII、X及XI” (SANCO/10402/2007 Rev.5, 提供英文,共16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1001_00_e.pdf
  本草案的目的是促進血液制品的貿易。詳細信息提供如下:

  背景:
  對非供人類消費用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 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 通報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規(guī)定了有關動物副產品處理或使用方式的法規(guī),副產品包括用于人類消費使用外其他用途的血液及血塊。本法規(guī)收到了許多有關人類消費用途外其他用途的血及血塊貿易的評議,如:動物飼料或技術用途;為回復相關評議,根據最新風險分析,特采取以下兩項措施:
  關于SANCO/10586/2006 Rev.6中涉及的來自經過屠宰前檢驗的非反芻類動物的熱處理血塊(在G/SPS/N/EEC/103Add.20中通報,2007年11月21日),委員會闡明了它的法律地位,把其歸在HS 2301項下的血粉范疇,并將已適用于全血的熱處理擴大到血塊。
  在此通報的“委員會法規(guī)—修改對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附件VIII、X及XI”, 將被批準和不久公布。關于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血液,通常屬于HS 30.02項下,只有原產國或地區(qū)在未接種疫苗且無某些疫病的情況下才準許進口,此外,禁止進口用含荷爾蒙或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的某些物質處理的動物血。

  根據最近的科學建議, 歐委會擬:
  1. 刪除只有原產地能夠向歐盟出口活動物的情況下才準許出口其反芻類動物血液的條件;
  2. 對于來自接種疫苗且無口蹄疫國家或地區(qū)的反芻類未經處理血制品,只有血液在安全的情況下輸往目的地進行進一步加工的條件下才準許進口;
  3. 擴大可向歐盟出口技術用血制品經批準的第三國名單,納入能滿足處理要求的國家(對處理及未處理血制定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證書);
  4. 準許進口用含荷爾蒙、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物質處理的動物的派生血;及
  5. 參考國際獸疫局(OIE)陸生動物健康法典規(guī)定的國際標準,更新家禽及其它禽類血制品進口相關要求。
  其它相關文件:
  以下超鏈接提供第1774/2002號法規(guī)英、法、西班牙文綜合文本(參考日期2007年1月1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N: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FR: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S:PDF
  有關出口EC非共人消費動物質材料進口條件的詳細信息可從以下超鏈接獲?。?BR>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擬批準日期: 盡快。
  擬生效日期: 目前無法預見。極有可能在批準日后6個月。
  最終評議期: 本措施為貿易促進措施, 評議期不適用。
  本通報全文可從EC咨詢點獲取: sps@ec.europa.eu"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9.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10.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11. 擬生效日期:
12.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13.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14.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2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4 如下信息:

非供人類消費的動物副產品及其派生產品:HS3002項下的用于治療、預防或診斷的動物源性血

"
  EC茲通報一項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有關進口用于制造技術產品的血液制品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附件VIII、X及XI” (SANCO/10402/2007 Rev.5, 提供英文,共16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1001_00_e.pdf
  本草案的目的是促進血液制品的貿易。詳細信息提供如下:

  背景:
  對非供人類消費用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 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 通報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規(guī)定了有關動物副產品處理或使用方式的法規(guī),副產品包括用于人類消費使用外其他用途的血液及血塊。本法規(guī)收到了許多有關人類消費用途外其他用途的血及血塊貿易的評議,如:動物飼料或技術用途;為回復相關評議,根據最新風險分析,特采取以下兩項措施:
  關于SANCO/10586/2006 Rev.6中涉及的來自經過屠宰前檢驗的非反芻類動物的熱處理血塊(在G/SPS/N/EEC/103Add.20中通報,2007年11月21日),委員會闡明了它的法律地位,把其歸在HS 2301項下的血粉范疇,并將已適用于全血的熱處理擴大到血塊。
  在此通報的“委員會法規(guī)—修改對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附件VIII、X及XI”, 將被批準和不久公布。關于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血液,通常屬于HS 30.02項下,只有原產國或地區(qū)在未接種疫苗且無某些疫病的情況下才準許進口,此外,禁止進口用含荷爾蒙或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的某些物質處理的動物血。

  根據最近的科學建議, 歐委會擬:
  1. 刪除只有原產地能夠向歐盟出口活動物的情況下才準許出口其反芻類動物血液的條件;
  2. 對于來自接種疫苗且無口蹄疫國家或地區(qū)的反芻類未經處理血制品,只有血液在安全的情況下輸往目的地進行進一步加工的條件下才準許進口;
  3. 擴大可向歐盟出口技術用血制品經批準的第三國名單,納入能滿足處理要求的國家(對處理及未處理血制定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證書);
  4. 準許進口用含荷爾蒙、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物質處理的動物的派生血;及
  5. 參考國際獸疫局(OIE)陸生動物健康法典規(guī)定的國際標準,更新家禽及其它禽類血制品進口相關要求。
  其它相關文件:
  以下超鏈接提供第1774/2002號法規(guī)英、法、西班牙文綜合文本(參考日期2007年1月1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N: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FR: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S:PDF
  有關出口EC非共人消費動物質材料進口條件的詳細信息可從以下超鏈接獲?。?BR>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擬批準日期: 盡快。
  擬生效日期: 目前無法預見。極有可能在批準日后6個月。
  最終評議期: 本措施為貿易促進措施, 評議期不適用。
  本通報全文可從EC咨詢點獲取: sps@ec.europa.eu"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2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4 如下信息:

非供人類消費的動物副產品及其派生產品:HS3002項下的用于治療、預防或診斷的動物源性血

"
  EC茲通報一項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有關進口用于制造技術產品的血液制品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附件VIII、X及XI” (SANCO/10402/2007 Rev.5, 提供英文,共16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1001_00_e.pdf
  本草案的目的是促進血液制品的貿易。詳細信息提供如下:

  背景:
  對非供人類消費用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 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 通報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規(guī)定了有關動物副產品處理或使用方式的法規(guī),副產品包括用于人類消費使用外其他用途的血液及血塊。本法規(guī)收到了許多有關人類消費用途外其他用途的血及血塊貿易的評議,如:動物飼料或技術用途;為回復相關評議,根據最新風險分析,特采取以下兩項措施:
  關于SANCO/10586/2006 Rev.6中涉及的來自經過屠宰前檢驗的非反芻類動物的熱處理血塊(在G/SPS/N/EEC/103Add.20中通報,2007年11月21日),委員會闡明了它的法律地位,把其歸在HS 2301項下的血粉范疇,并將已適用于全血的熱處理擴大到血塊。
  在此通報的“委員會法規(guī)—修改對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附件VIII、X及XI”, 將被批準和不久公布。關于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血液,通常屬于HS 30.02項下,只有原產國或地區(qū)在未接種疫苗且無某些疫病的情況下才準許進口,此外,禁止進口用含荷爾蒙或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的某些物質處理的動物血。

  根據最近的科學建議, 歐委會擬:
  1. 刪除只有原產地能夠向歐盟出口活動物的情況下才準許出口其反芻類動物血液的條件;
  2. 對于來自接種疫苗且無口蹄疫國家或地區(qū)的反芻類未經處理血制品,只有血液在安全的情況下輸往目的地進行進一步加工的條件下才準許進口;
  3. 擴大可向歐盟出口技術用血制品經批準的第三國名單,納入能滿足處理要求的國家(對處理及未處理血制定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證書);
  4. 準許進口用含荷爾蒙、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物質處理的動物的派生血;及
  5. 參考國際獸疫局(OIE)陸生動物健康法典規(guī)定的國際標準,更新家禽及其它禽類血制品進口相關要求。
  其它相關文件:
  以下超鏈接提供第1774/2002號法規(guī)英、法、西班牙文綜合文本(參考日期2007年1月1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N: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FR: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S:PDF
  有關出口EC非共人消費動物質材料進口條件的詳細信息可從以下超鏈接獲?。?BR>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擬批準日期: 盡快。
  擬生效日期: 目前無法預見。極有可能在批準日后6個月。
  最終評議期: 本措施為貿易促進措施, 評議期不適用。
  本通報全文可從EC咨詢點獲取: sps@ec.europa.eu"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
1. 通報成員:歐盟
2. 負責機構:
3. 覆蓋的產品:
4.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5. 通報標題:


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6. 內容簡述: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4 如下信息:

非供人類消費的動物副產品及其派生產品:HS3002項下的用于治療、預防或診斷的動物源性血

"
  EC茲通報一項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有關進口用于制造技術產品的血液制品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附件VIII、X及XI” (SANCO/10402/2007 Rev.5, 提供英文,共16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1001_00_e.pdf
  本草案的目的是促進血液制品的貿易。詳細信息提供如下:

  背景:
  對非供人類消費用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 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 通報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規(guī)定了有關動物副產品處理或使用方式的法規(guī),副產品包括用于人類消費使用外其他用途的血液及血塊。本法規(guī)收到了許多有關人類消費用途外其他用途的血及血塊貿易的評議,如:動物飼料或技術用途;為回復相關評議,根據最新風險分析,特采取以下兩項措施:
  關于SANCO/10586/2006 Rev.6中涉及的來自經過屠宰前檢驗的非反芻類動物的熱處理血塊(在G/SPS/N/EEC/103Add.20中通報,2007年11月21日),委員會闡明了它的法律地位,把其歸在HS 2301項下的血粉范疇,并將已適用于全血的熱處理擴大到血塊。
  在此通報的“委員會法規(guī)—修改對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附件VIII、X及XI”, 將被批準和不久公布。關于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血液,通常屬于HS 30.02項下,只有原產國或地區(qū)在未接種疫苗且無某些疫病的情況下才準許進口,此外,禁止進口用含荷爾蒙或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的某些物質處理的動物血。

  根據最近的科學建議, 歐委會擬:
  1. 刪除只有原產地能夠向歐盟出口活動物的情況下才準許出口其反芻類動物血液的條件;
  2. 對于來自接種疫苗且無口蹄疫國家或地區(qū)的反芻類未經處理血制品,只有血液在安全的情況下輸往目的地進行進一步加工的條件下才準許進口;
  3. 擴大可向歐盟出口技術用血制品經批準的第三國名單,納入能滿足處理要求的國家(對處理及未處理血制定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證書);
  4. 準許進口用含荷爾蒙、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物質處理的動物的派生血;及
  5. 參考國際獸疫局(OIE)陸生動物健康法典規(guī)定的國際標準,更新家禽及其它禽類血制品進口相關要求。
  其它相關文件:
  以下超鏈接提供第1774/2002號法規(guī)英、法、西班牙文綜合文本(參考日期2007年1月1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N: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FR: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S:PDF
  有關出口EC非共人消費動物質材料進口條件的詳細信息可從以下超鏈接獲取:
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擬批準日期: 盡快。
  擬生效日期: 目前無法預見。極有可能在批準日后6個月。
  最終評議期: 本措施為貿易促進措施, 評議期不適用。
  本通報全文可從EC咨詢點獲取: sps@ec.europa.eu"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10.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11.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12. 擬生效日期:
13.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14.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15.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2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4-03如下信息:
通報標題:
內容簡述: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4 如下信息:

非供人類消費的動物副產品及其派生產品:HS3002項下的用于治療、預防或診斷的動物源性血

"
  EC茲通報一項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有關進口用于制造技術產品的血液制品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附件VIII、X及XI” (SANCO/10402/2007 Rev.5, 提供英文,共16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1001_00_e.pdf
  本草案的目的是促進血液制品的貿易。詳細信息提供如下:

  背景:
  對非供人類消費用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 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 通報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規(guī)定了有關動物副產品處理或使用方式的法規(guī),副產品包括用于人類消費使用外其他用途的血液及血塊。本法規(guī)收到了許多有關人類消費用途外其他用途的血及血塊貿易的評議,如:動物飼料或技術用途;為回復相關評議,根據最新風險分析,特采取以下兩項措施:
  關于SANCO/10586/2006 Rev.6中涉及的來自經過屠宰前檢驗的非反芻類動物的熱處理血塊(在G/SPS/N/EEC/103Add.20中通報,2007年11月21日),委員會闡明了它的法律地位,把其歸在HS 2301項下的血粉范疇,并將已適用于全血的熱處理擴大到血塊。
  在此通報的“委員會法規(guī)—修改對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附件VIII、X及XI”, 將被批準和不久公布。關于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血液,通常屬于HS 30.02項下,只有原產國或地區(qū)在未接種疫苗且無某些疫病的情況下才準許進口,此外,禁止進口用含荷爾蒙或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的某些物質處理的動物血。

  根據最近的科學建議, 歐委會擬:
  1. 刪除只有原產地能夠向歐盟出口活動物的情況下才準許出口其反芻類動物血液的條件;
  2. 對于來自接種疫苗且無口蹄疫國家或地區(qū)的反芻類未經處理血制品,只有血液在安全的情況下輸往目的地進行進一步加工的條件下才準許進口;
  3. 擴大可向歐盟出口技術用血制品經批準的第三國名單,納入能滿足處理要求的國家(對處理及未處理血制定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證書);
  4. 準許進口用含荷爾蒙、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物質處理的動物的派生血;及
  5. 參考國際獸疫局(OIE)陸生動物健康法典規(guī)定的國際標準,更新家禽及其它禽類血制品進口相關要求。
  其它相關文件:
  以下超鏈接提供第1774/2002號法規(guī)英、法、西班牙文綜合文本(參考日期2007年1月1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N: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FR: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S:PDF
  有關出口EC非共人消費動物質材料進口條件的詳細信息可從以下超鏈接獲取:
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擬批準日期: 盡快。
  擬生效日期: 目前無法預見。極有可能在批準日后6個月。
  最終評議期: 本措施為貿易促進措施, 評議期不適用。
  本通報全文可從EC咨詢點獲取: sps@ec.europa.eu"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2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8-04-03如下信息:
歐盟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8.04 如下信息:

非供人類消費的動物副產品及其派生產品:HS3002項下的用于治療、預防或診斷的動物源性血

"
  EC茲通報一項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修改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有關進口用于制造技術產品的血液制品的第(EC)1774/2002號法規(guī)附件VIII、X及XI” (SANCO/10402/2007 Rev.5, 提供英文,共16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08/sps/EEC/08_1001_00_e.pdf
  本草案的目的是促進血液制品的貿易。詳細信息提供如下:

  背景:
  對非供人類消費用的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官方公報L273, 2002年10月10日,第1-95頁, 通報G/SPS/N/EEC/103,2000年11月24日)規(guī)定了有關動物副產品處理或使用方式的法規(guī),副產品包括用于人類消費使用外其他用途的血液及血塊。本法規(guī)收到了許多有關人類消費用途外其他用途的血及血塊貿易的評議,如:動物飼料或技術用途;為回復相關評議,根據最新風險分析,特采取以下兩項措施:
  關于SANCO/10586/2006 Rev.6中涉及的來自經過屠宰前檢驗的非反芻類動物的熱處理血塊(在G/SPS/N/EEC/103Add.20中通報,2007年11月21日),委員會闡明了它的法律地位,把其歸在HS 2301項下的血粉范疇,并將已適用于全血的熱處理擴大到血塊。
  在此通報的“委員會法規(guī)—修改對非人類消費用動物副產品規(guī)定衛(wèi)生法規(guī)的歐盟理事會及議會第1774/2002號法規(guī)的附件VIII、X及XI”, 將被批準和不久公布。關于用于技術用途的動物血液,通常屬于HS 30.02項下,只有原產國或地區(qū)在未接種疫苗且無某些疫病的情況下才準許進口,此外,禁止進口用含荷爾蒙或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的某些物質處理的動物血。

  根據最近的科學建議, 歐委會擬:
  1. 刪除只有原產地能夠向歐盟出口活動物的情況下才準許出口其反芻類動物血液的條件;
  2. 對于來自接種疫苗且無口蹄疫國家或地區(qū)的反芻類未經處理血制品,只有血液在安全的情況下輸往目的地進行進一步加工的條件下才準許進口;
  3. 擴大可向歐盟出口技術用血制品經批準的第三國名單,納入能滿足處理要求的國家(對處理及未處理血制定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證書);
  4. 準許進口用含荷爾蒙、甲狀腺作用或β-激動劑物質處理的動物的派生血;及
  5. 參考國際獸疫局(OIE)陸生動物健康法典規(guī)定的國際標準,更新家禽及其它禽類血制品進口相關要求。
  其它相關文件:
  以下超鏈接提供第1774/2002號法規(guī)英、法、西班牙文綜合文本(參考日期2007年1月1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N: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FR: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R1774:20070101:ES:PDF
  有關出口EC非共人消費動物質材料進口條件的詳細信息可從以下超鏈接獲?。?BR>http://ec.europa.eu/food/food/biosafety/animalbyproducts/index_en.htm

  擬批準日期: 盡快。
  擬生效日期: 目前無法預見。極有可能在批準日后6個月。
  最終評議期: 本措施為貿易促進措施, 評議期不適用。
  本通報全文可從EC咨詢點獲取: sps@ec.europa.eu"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通報原文:[{"filename":"GSPSNEEC103Add21.doc","fileurl":"/uploadtbtsps/sps/20080403/GSPSNEEC103Add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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