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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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工業(yè)部長關于強制實施印度尼西亞速溶咖啡國家標準(SNI 2983:2014)的法令草案(10頁,英文)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補遺原因: []評議期變更-日期: [X]通知采取的措施-日期:2025年1月17日 [X]通報措施公布-日期:2025年1月24日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5年7月24日 [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1獲得: https://jdih.kemenperin.go.id/documen/view?id=1617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IDN/final_measure/25_04020_00_x.pdf []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 若措施被重新通報,則相關編號為: []通知措施的內容或范圍發(fā)生變化,文本可從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獲得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1獲得: []其他: 說明:印度尼西亞工業(yè)部長第03/M-IND/PER/01/2016號條例已被廢止,現(xiàn)由《2025年工業(yè)部長第4號關于速溶咖啡強制性印尼國家標準(SNI)實施條例》取代。 新條例規(guī)定:采用第5類和第1b類認證方案頒發(fā)SNI證書,實施生產過程評估及ISO 9001:2015或ISO 22000:2018質量管理體系,并依據SNI 2983:2024標準對速溶咖啡產品進行質量檢測,相關產品稅則號(HS編碼)為: a. 2101.11.11;以及 b. 2101.11.19。 對于本條例生效前生產的國產或進口速溶咖啡產品,允許自實施之日起繼續(xù)流通銷售,最長不超過18(十八)個月。 腳注1:可通過網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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