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gòu):電氣與易燃物監(jiān)督委員會(SEC)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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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功率不超過25千瓦的燃木加熱器。
ICS: HS: |
5. |
通報標題:功率不超過25千瓦的燃木加熱器的安全分析和測試方案草案(PC第200:2024號)頁數(shù):12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該通報的方案制定了以木材或木制品為燃料的爐灶的安全認證程序,其額定輸入熱功率不超過25千瓦并且在2009年智利官方標準NCh 3173《固體燃料加熱器——要求和測試方法》(Estufas que utilizan combustibles sólidos--Requisitos y Métodos de Ensayo)、環(huán)境部第39/2011號最高法令(批準了燃燒或能夠燃燒木材和木制品器具的顆粒物排放標準)以及環(huán)境部第46/2013號最高法令(對第39/2011號法令制定的標準進行了修訂)的適用范圍內(nèi)。 該通報的方案不適用于: · 主要用于燒水的發(fā)熱鍋爐 · 炊具 · 陶土爐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8. | 相關(guān)文件: 2009年第3173號智利標準(NCh)“固體燃料加熱器——要求和測試方法” 經(jīng)濟、發(fā)展和重建部第18.410號法律 能源部第20.586號法律 經(jīng)濟、發(fā)展和重建部2005年第298號最高法令 環(huán)境部2011年第39號最高法令 環(huán)境部2013年第46號最高法令 能源部2012年8月6日第62號豁免決議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國際經(jīng)濟關(guān)系副部(SUBREI)
外交部
Teatinos 180, piso 11
電話:(+56)-2-2827 5491
電子郵箱:tbt_chile@subrei.gob.cl
https://www.sec.cl/consulta-publica/#1562021903705-db277904-ea8a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CHL/24_04319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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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報的方案制定了以木材或木制品為燃料的爐灶的安全認證程序,其額定輸入熱功率不超過25千瓦并且在2009年智利官方標準NCh 3173《固體燃料加熱器——要求和測試方法》(Estufas que utilizan combustibles sólidos--Requisitos y Métodos de Ensayo)、環(huán)境部第39/2011號最高法令(批準了燃燒或能夠燃燒木材和木制品器具的顆粒物排放標準)以及環(huán)境部第46/2013號最高法令(對第39/2011號法令制定的標準進行了修訂)的適用范圍內(nèi)。
該通報的方案不適用于:
· 主要用于燒水的發(fā)熱鍋爐
· 炊具
· 陶土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