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部,農業(yè)和化學工業(yè)司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精制糖
ICS:[{"uid":"67.180"}] HS:[{"uid":"1701.99.11.00"},{"uid":"1701.99.19.00"}] |
5. |
通報標題:工業(yè)部關于強制執(zhí)行印尼精制糖國家標準的法令No. 83/M-IND/PER/11/2008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法令草案宣布了所有國內生產及進口、在國內分銷和銷售的精制糖產品應滿足的SNI要求。生產商和/或進口商應具備使用SNI標志的產品認證并且應符合SNI要求。SNI標志的產品認證應由印尼國家認可機構(KAN)認可的產品認證機構通過以下程序頒發(fā): a. 產品認證制度5(PSN 302-2006): a. 基于SNI要求的產品質量合格檢驗; b. 質量管理系統(tǒng)(QMS) SNI: 19-9001-2001/ISO 9001-2000或其修訂的實施審核;其它公認的質量管理系統(tǒng);和 b. 產品認證制度1b (PSN 302-2006): a. 國內產品:每3個月對每批次產品做基于SNI要求的產品質量合格檢驗; b. 進口產品:基于SNI要求的產品分析評估報告(CoA);或由認證機構指定的檢驗實驗室進行產品取樣和檢驗。 檢驗應由KAN認可、與KAN簽署了相互承認協(xié)定(MRA)的認可機構認可或印尼工業(yè)部指定的檢驗實驗室完成。 工業(yè)部農業(yè)和化學工業(yè)司是負責執(zhí)行此法令的機構并且為法令提供技術指導,包括產品認證程序和SNI標志。 在國內市場分銷的國內生產和進口精制糖產品應符合以下標準要求:SN I01 3140.2-2006、HS.1701.99.11.00 和 HS. 1701.99.19.00。這些標準規(guī)定了范圍、術語和定義、類型、質量要求、取樣、檢驗方法、驗收、標志要求和包裝(這些標準是印尼語)。 |
7. | 目的和理由:<br> 1. 保護消費者<br> 2. 提高精制糖產品質量<br> 3. 制定公平的貿易競爭規(guī)則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法令簽署之日 擬生效日期: 批準之后3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