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坦桑尼亞 |
2. | 負責機構:坦桑尼亞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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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水,包括礦泉水和充氣水,含有添加糖或其他甜味、調味物質,以及其他非酒精飲料(不包括果汁或蔬菜汁和牛奶)(HS 2202); 非酒精飲料(ICS 67.160.20)。
ICS:[{"uid":"67.160.20"}] HS:[{"uid":"2202"}] |
5. |
通報標題:AFDC 12(539)P3蘋果汁-規(guī)范頁數(shù):5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坦桑尼亞標準規(guī)定了人類直接消費的從蘋果中提取的蘋果汁要求及取樣和測試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保護人類健康安全;質量要求。 |
8. | 相關文件: ?TZS 163,水果和蔬菜-抽樣 ?TZS 1496,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體的測定 ?TZS 570,果汁中有機酸的測定 ?TZS 1504,水果和蔬菜-乙醇含量的測定 ?TZS 1498,水果和蔬菜-抗壞血酸的測定 ?TZS 4,舍入數(shù)值 ?TZS 731食品和飼料的微生物學-推定大腸桿菌的檢測和計數(shù)的水平方法 ?TZS 113:2015加工水果和蔬菜產(chǎn)品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 |
9. |
擬批準日期:
2021年1月 擬生效日期: 批準之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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