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 農(nóng)畜局—SAG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植物繁殖材料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X]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歐盟 |
5. |
通報標題:修改某些關于歐共體針對皮爾斯病菌株(Xylella fastidiosa)緊急措施相關決議的第6753/2017號免除決議:頁數(shù):4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本通報豁免決議修改制定出口源自歐盟成員國不同物種植物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2007年第2.425號、2010年第2.820號、2012年第193號、2013年第7.230號及2012年第7.243號決議。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X] 植物保護[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ISPM第1、2、11及20條。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17年11月11日。十一月經(jīng)智利過境貨物將予以豁免,但必須經(jīng)過適當?shù)娜刖澈髾z疫分析。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E-mail: sps.chile@sag.gob.cl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E-mail: sps.chile@sag.gob.cl
|
本通報豁免決議修改制定出口源自歐盟成員國不同物種植物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2007年第2.425號、2010年第2.820號、2012年第193號、2013年第7.230號及2012年第7.243號決議。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E-mail: sps.chile@sag.gob.cl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E-mail: sps.chile@sag.gob.cl
|
本通報豁免決議修改制定出口源自歐盟成員國不同物種植物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2007年第2.425號、2010年第2.820號、2012年第193號、2013年第7.230號及2012年第7.243號決議。 |
1. | 通報成員:智利 |
2. | 負責機構: 農(nóng)畜局—SAG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植物繁殖材料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X]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歐盟 |
5. |
通報標題:修改某些關于歐共體針對皮爾斯病菌株(Xylella fastidiosa)緊急措施相關決議的第6753/2017號免除決議:頁數(shù):4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本通報豁免決議修改制定出口源自歐盟成員國不同物種植物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2007年第2.425號、2010年第2.820號、2012年第193號、2013年第7.230號及2012年第7.243號決議。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X] 植物保護[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緊急問題的性質及緊急措施的理由: 1. 根據(jù)2000/29/EC號指令, 皮爾斯病菌株(Xylella fastidiosa)被視為禁止傳入及在歐盟成員國內擴散的一種有害生物; 2. 鑒于已知皮爾斯病菌株(Xylella fastidiosa)存在于歐盟境內, SAG認為有必要更新檢疫有害生物寄主及傳入渠道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 3. 更新皮爾斯病菌株(Xylella fastidiosa)有害生物風險更細標明,此有害生物有大量的寄主水果,存在通過植物繁殖材料傳入和擴散的高潛在可能性。對智利經(jīng)濟會造成重大影響。 4. 有害生物風險分析還標明有必要修改智利進口源自歐盟水果植物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 5. 研究表明尚不完全了解潛在細菌寄主及全球的地理分布。因此,進行風險評估有困難,有必要根據(jù)現(xiàn)有信息采取臨時緊急措施. 6. 隨著獲得更多的皮爾斯病菌株(Xylella fastidiosa)、其亞種、載體、寄主相關科學背景信息、降低傳入風險渠道及可選方案,本局將能更準確地更新決議指定物種植物繁殖材料的相關植物衛(wèi)生要求。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ISPM第1、2、11及20條。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17年11月11日。十一月經(jīng)智利過境貨物將予以豁免,但必須經(jīng)過適當?shù)娜刖澈髾z疫分析。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E-mail: sps.chile@sag.gob.cl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E-mail: sps.chile@sag.gob.cl
|
應智利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7-11-17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改某些關于歐共體針對皮爾斯病菌株(Xylella fastidiosa)緊急措施相關決議的第6753/2017號免除決議: |
內容簡述:
本通報豁免決議修改制定出口源自歐盟成員國不同物種植物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2007年第2.425號、2010年第2.820號、2012年第193號、2013年第7.230號及2012年第7.243號決議。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E-mail: sps.chile@sag.gob.cl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E-mail: sps.chile@sag.gob.cl
|
應智利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17-11-17如下信息: |
本通報豁免決議修改制定出口源自歐盟成員國不同物種植物繁殖材料的植物衛(wèi)生要求的2007年第2.425號、2010年第2.820號、2012年第193號、2013年第7.230號及2012年第7.243號決議。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X]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E-mail: sps.chile@sag.gob.c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