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 韓國健康福利部(MOHW) |
3. | 覆蓋的產品: 保健食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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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保健食品法總統(tǒng)令及部級法令的擬議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保健食品法”的目的是通過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及質量提高 (以下簡稱“食品”)以及通過建立健全的食品分銷和銷售,來提高公眾健康及消費者保護。“保健食品”的定義是使用有益于人體健康的原料或成分生產或加工的片狀、膠囊、粉末、顆粒、液態(tài)及丸狀食品。保健食品法總統(tǒng)令及部級法令的擬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保健食品的生產商應獲得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的批準。食品進口商及分銷商人應向委員及市長或省級主管匯報。獲得許可的人應按照該法的部級法令實行自我檢驗,以確保所生產食品的準則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生產商必須指定負責質量控制、設施管理及雇員工作培訓的質量控制經理。該經理必須達到本法中要求的資格。以商業(yè)為目的進口食品的人應按該法的規(guī)定向委員報告。必要時,委員可在通關前指定相關機構或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適當的檢驗。委員可以對進口食品制定“預先批準注冊”。該新方案是在文件評審(包括證明產品符合韓國相關法規(guī)的檢驗證書)及現場檢驗后,對進口食品提供預先批準。產品的注冊是以逐個產品進行注冊為基礎的,不包括鮮活產品。已在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獲得預先注冊的產品,只有文件審核的部分可以進口韓國。為評審和調查有關食品方面的準則、標準、標簽、廣告及政策,以答復健康福利部及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委員的咨詢,應在健康福利部內設立保健食品評審委員會。 委員應公布含有生產準則及質量控制的“良好保健食品生產方法”及并向遵守法規(guī)的企業(yè)給予鼓勵。由于認為該法是保護公眾健康所必要的,委員可以確定和向公眾公布食品制造、加工準則和保存方法及食品成分的標準。當商人對產品性能做廣告和加貼標簽時,為符合促進公眾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國家保健食品政策,他/她應向“廣告評審委員會”咨詢,并反映科學的依據。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MOHW公報No.2003-81, 公布于韓國官方公報6.24, 提供韓文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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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MOHW公報No.2003-81, 公布于韓國官方公報6.24, 提供韓文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公布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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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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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法”的目的是通過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及質量提高 (以下簡稱“食品”)以及通過建立健全的食品分銷和銷售,來提高公眾健康及消費者保護?!氨=∈称贰钡亩x是使用有益于人體健康的原料或成分生產或加工的片狀、膠囊、粉末、顆粒、液態(tài)及丸狀食品。保健食品法總統(tǒng)令及部級法令的擬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保健食品的生產商應獲得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的批準。食品進口商及分銷商人應向委員及市長或省級主管匯報。獲得許可的人應按照該法的部級法令實行自我檢驗,以確保所生產食品的準則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生產商必須指定負責質量控制、設施管理及雇員工作培訓的質量控制經理。該經理必須達到本法中要求的資格。以商業(yè)為目的進口食品的人應按該法的規(guī)定向委員報告。必要時,委員可在通關前指定相關機構或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適當的檢驗。委員可以對進口食品制定“預先批準注冊”。該新方案是在文件評審(包括證明產品符合韓國相關法規(guī)的檢驗證書)及現場檢驗后,對進口食品提供預先批準。產品的注冊是以逐個產品進行注冊為基礎的,不包括鮮活產品。已在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獲得預先注冊的產品,只有文件審核的部分可以進口韓國。為評審和調查有關食品方面的準則、標準、標簽、廣告及政策,以答復健康福利部及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委員的咨詢,應在健康福利部內設立保健食品評審委員會。 委員應公布含有生產準則及質量控制的“良好保健食品生產方法”及并向遵守法規(guī)的企業(yè)給予鼓勵。由于認為該法是保護公眾健康所必要的,委員可以確定和向公眾公布食品制造、加工準則和保存方法及食品成分的標準。當商人對產品性能做廣告和加貼標簽時,為符合促進公眾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國家保健食品政策,他/她應向“廣告評審委員會”咨詢,并反映科學的依據。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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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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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法”的目的是通過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及質量提高 (以下簡稱“食品”)以及通過建立健全的食品分銷和銷售,來提高公眾健康及消費者保護。“保健食品”的定義是使用有益于人體健康的原料或成分生產或加工的片狀、膠囊、粉末、顆粒、液態(tài)及丸狀食品。保健食品法總統(tǒng)令及部級法令的擬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保健食品的生產商應獲得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的批準。食品進口商及分銷商人應向委員及市長或省級主管匯報。獲得許可的人應按照該法的部級法令實行自我檢驗,以確保所生產食品的準則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生產商必須指定負責質量控制、設施管理及雇員工作培訓的質量控制經理。該經理必須達到本法中要求的資格。以商業(yè)為目的進口食品的人應按該法的規(guī)定向委員報告。必要時,委員可在通關前指定相關機構或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適當的檢驗。委員可以對進口食品制定“預先批準注冊”。該新方案是在文件評審(包括證明產品符合韓國相關法規(guī)的檢驗證書)及現場檢驗后,對進口食品提供預先批準。產品的注冊是以逐個產品進行注冊為基礎的,不包括鮮活產品。已在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獲得預先注冊的產品,只有文件審核的部分可以進口韓國。為評審和調查有關食品方面的準則、標準、標簽、廣告及政策,以答復健康福利部及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委員的咨詢,應在健康福利部內設立保健食品評審委員會。 委員應公布含有生產準則及質量控制的“良好保健食品生產方法”及并向遵守法規(guī)的企業(yè)給予鼓勵。由于認為該法是保護公眾健康所必要的,委員可以確定和向公眾公布食品制造、加工準則和保存方法及食品成分的標準。當商人對產品性能做廣告和加貼標簽時,為符合促進公眾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國家保健食品政策,他/她應向“廣告評審委員會”咨詢,并反映科學的依據。 |
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 韓國健康福利部(MOHW) |
3. | 覆蓋的產品: 保健食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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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保健食品法總統(tǒng)令及部級法令的擬議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保健食品法”的目的是通過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及質量提高 (以下簡稱“食品”)以及通過建立健全的食品分銷和銷售,來提高公眾健康及消費者保護?!氨=∈称贰钡亩x是使用有益于人體健康的原料或成分生產或加工的片狀、膠囊、粉末、顆粒、液態(tài)及丸狀食品。保健食品法總統(tǒng)令及部級法令的擬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保健食品的生產商應獲得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的批準。食品進口商及分銷商人應向委員及市長或省級主管匯報。獲得許可的人應按照該法的部級法令實行自我檢驗,以確保所生產食品的準則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生產商必須指定負責質量控制、設施管理及雇員工作培訓的質量控制經理。該經理必須達到本法中要求的資格。以商業(yè)為目的進口食品的人應按該法的規(guī)定向委員報告。必要時,委員可在通關前指定相關機構或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適當的檢驗。委員可以對進口食品制定“預先批準注冊”。該新方案是在文件評審(包括證明產品符合韓國相關法規(guī)的檢驗證書)及現場檢驗后,對進口食品提供預先批準。產品的注冊是以逐個產品進行注冊為基礎的,不包括鮮活產品。已在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獲得預先注冊的產品,只有文件審核的部分可以進口韓國。為評審和調查有關食品方面的準則、標準、標簽、廣告及政策,以答復健康福利部及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委員的咨詢,應在健康福利部內設立保健食品評審委員會。 委員應公布含有生產準則及質量控制的“良好保健食品生產方法”及并向遵守法規(guī)的企業(yè)給予鼓勵。由于認為該法是保護公眾健康所必要的,委員可以確定和向公眾公布食品制造、加工準則和保存方法及食品成分的標準。當商人對產品性能做廣告和加貼標簽時,為符合促進公眾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國家保健食品政策,他/她應向“廣告評審委員會”咨詢,并反映科學的依據。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MOHW公報No.2003-81, 公布于韓國官方公報6.24, 提供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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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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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MOHW公報No.2003-81, 公布于韓國官方公報6.24, 提供韓文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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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公布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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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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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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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韓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7-04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保健食品法總統(tǒng)令及部級法令的擬議草案 |
內容簡述:
“保健食品法”的目的是通過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及質量提高 (以下簡稱“食品”)以及通過建立健全的食品分銷和銷售,來提高公眾健康及消費者保護?!氨=∈称贰钡亩x是使用有益于人體健康的原料或成分生產或加工的片狀、膠囊、粉末、顆粒、液態(tài)及丸狀食品。保健食品法總統(tǒng)令及部級法令的擬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保健食品的生產商應獲得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的批準。食品進口商及分銷商人應向委員及市長或省級主管匯報。獲得許可的人應按照該法的部級法令實行自我檢驗,以確保所生產食品的準則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生產商必須指定負責質量控制、設施管理及雇員工作培訓的質量控制經理。該經理必須達到本法中要求的資格。以商業(yè)為目的進口食品的人應按該法的規(guī)定向委員報告。必要時,委員可在通關前指定相關機構或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適當的檢驗。委員可以對進口食品制定“預先批準注冊”。該新方案是在文件評審(包括證明產品符合韓國相關法規(guī)的檢驗證書)及現場檢驗后,對進口食品提供預先批準。產品的注冊是以逐個產品進行注冊為基礎的,不包括鮮活產品。已在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獲得預先注冊的產品,只有文件審核的部分可以進口韓國。為評審和調查有關食品方面的準則、標準、標簽、廣告及政策,以答復健康福利部及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委員的咨詢,應在健康福利部內設立保健食品評審委員會。 委員應公布含有生產準則及質量控制的“良好保健食品生產方法”及并向遵守法規(guī)的企業(yè)給予鼓勵。由于認為該法是保護公眾健康所必要的,委員可以確定和向公眾公布食品制造、加工準則和保存方法及食品成分的標準。當商人對產品性能做廣告和加貼標簽時,為符合促進公眾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國家保健食品政策,他/她應向“廣告評審委員會”咨詢,并反映科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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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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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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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韓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7-04如下信息: |
“保健食品法”的目的是通過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及質量提高 (以下簡稱“食品”)以及通過建立健全的食品分銷和銷售,來提高公眾健康及消費者保護。“保健食品”的定義是使用有益于人體健康的原料或成分生產或加工的片狀、膠囊、粉末、顆粒、液態(tài)及丸狀食品。保健食品法總統(tǒng)令及部級法令的擬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是:保健食品的生產商應獲得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的批準。食品進口商及分銷商人應向委員及市長或省級主管匯報。獲得許可的人應按照該法的部級法令實行自我檢驗,以確保所生產食品的準則和標準的合格評定。生產商必須指定負責質量控制、設施管理及雇員工作培訓的質量控制經理。該經理必須達到本法中要求的資格。以商業(yè)為目的進口食品的人應按該法的規(guī)定向委員報告。必要時,委員可在通關前指定相關機構或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適當的檢驗。委員可以對進口食品制定“預先批準注冊”。該新方案是在文件評審(包括證明產品符合韓國相關法規(guī)的檢驗證書)及現場檢驗后,對進口食品提供預先批準。產品的注冊是以逐個產品進行注冊為基礎的,不包括鮮活產品。已在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獲得預先注冊的產品,只有文件審核的部分可以進口韓國。為評審和調查有關食品方面的準則、標準、標簽、廣告及政策,以答復健康福利部及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KFDA)委員的咨詢,應在健康福利部內設立保健食品評審委員會。 委員應公布含有生產準則及質量控制的“良好保健食品生產方法”及并向遵守法規(guī)的企業(yè)給予鼓勵。由于認為該法是保護公眾健康所必要的,委員可以確定和向公眾公布食品制造、加工準則和保存方法及食品成分的標準。當商人對產品性能做廣告和加貼標簽時,為符合促進公眾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國家保健食品政策,他/她應向“廣告評審委員會”咨詢,并反映科學的依據。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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