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guī)是否適用干生物殺傷劑和植物保護產品(PPP)?
信息來源:中國化工信息網(wǎng) 發(fā)布日期:2008-09-01 閱讀:550次
生物殺傷劑產品(BiocidalProducts)中的活性物質,應該被視為已經注冊,因為生物殺傷劑和其中的活性成分應該遵循98/8/EC指令(生物殺傷劑產品的指令)的規(guī)定。但是,必須要符合幾個條件,才能夠獲得相應的注冊豁免。相頭的條件已經在REACH的第15條第2款中作了規(guī)定,并且在注冊指南文件(第1.6.5.1—生物殺傷劑)中作了相應的解釋。
注意:只有用在生物殺傷劑產品中的活性物質可被視為已經注冊,配方中的其他成份則不能視為已經注冊。植物保護產品(PPPs)中的活性物質,應該被視為已經注冊,因為植物保護產品和其中的活性成分應該遵循91/414/EEC號指令(植保產品指令)的規(guī)定。雖然植物保護產品的其他配方成分也已經在REACH法規(guī)的第15條第1款中提到了,但是目前它們仍然不符合該條款所規(guī)定的條件。所以,它們沒有資格獲得注冊豁免。對此注冊指南文件(第1.6.5.2—植物保護產品)的部分作了進一步的解釋。
但必須注意,只有用在生物殺傷劑產品和植物保護產品中的活性物質可以根據(jù)REACH的規(guī)定被視為已經注冊。因此,如果該物質不是被用來作為微生物殺滅產品和植物保護產品的活性成分的話,該物質就不能享受相應的注冊豁免,那么這些物質就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注冊。關于噸位的計算實例可以在注冊指南文件(第1.6.5.1—生物殺傷劑和第1.6.5.2—植物保護產品)的篇節(jié)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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