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4日官方期刊公布了在2002/95/EC指令框架下做出的三條委員會決議,對“電子電氣設備中有害物質(zhì)的用限制”做出修改。 2002/690/EC決議在2002/95/EC指令附件上增加作為豁免的29點;2002/691/EC決議在2002/95/EC指令附件上增加作為豁免的第21-27點;2006/692/EC決議在2002/95/EC指令附件上增加作為豁免的第28點。 值得注意的是,附件中的豁免條款必須接受至少每四年一次的復查;豁免只在2007年7月1日前有效。(需要詳細信息或原文資料請致電020-84409467與本中心聯(lián)系)信息來源:廣東省WTO/TBT通報咨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