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交通和通信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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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通訊無線電和終端設備
ICS:[{"uid":"33.060"}] HS:[] |
5. |
通報標題:政府令草案:有關無線電通信和遠程通信終端設備的技術要求。頁數(shù):17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草案規(guī)定無線電和遠程通信終端設備(在草案中所確定的)、批準程序和認可程序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已經(jīng)起草的規(guī)定,目的是為了促進遠程通信設備而起草的規(guī)定應滿足技術參數(shù)。 |
8. | 相關文件: 修訂為No.71/2000 Coll.法案的No.22/1997 Coll.法案。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11 擬生效日期: 2001/04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9/3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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