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香港 |
2. | 負責機構:機電工程署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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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影印機
ICS:[{"uid":"37.100.10"},{"uid":"99.001"}] HS:[{"uid":"9009 1100"},{"uid":"9009 1200"},{"uid":"9009 2100和9009 2200"}] |
5. |
通報標題:香港對于影印機的自愿能效標簽計劃草案頁數:29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香港將引入影印機的自愿能效標簽計劃。根據“香港對于影印機的自愿能效標簽計劃”文件,參加的制造商、代理人或零售商將能源標簽將按規(guī)定的形式貼在其注冊的設備上,以表明該設備依照香港對于影印機的自愿能效標簽計劃文件,符合某些能效和性能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在消費者之間促進對能效的了解。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12/15 擬生效日期: 2000/12/15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11/2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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