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負責機構:土地、基礎設施及運輸省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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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機動車
ICS:[{"uid":"43.020"}] HS:[{"uid":"87.01-08"},{"uid":" 87.11"},{"uid":" 87.14 "},{"uid":" 87.16"}] |
5. |
通報標題:公路車輛安全法規(guī)部分修正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相關法規(guī)修正案如下:⑴ 總重量8噸以上、或最小載重量5噸以上的卡車必須安裝限速裝置。⑵ 對于總重量在8噸以上或最小載重量在5噸以上的卡車將不再強制性要求安裝速度指示器。⑶ 允許機動車安裝防盜裝置。⑷ 允許公共汽車及其它車輛安裝報警裝置以報告外面發(fā)生的緊急事件。 |
7. | 目的和理由:加強機動車的安全。 |
8. | 相關文件: 公路車輛安全法規(guī)(1951年內閣條例67號)。修正案將在”KAMPO”(政府公報)中頒布。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年3月 擬生效日期: 上述法規(guī)修正案 ⑴ 于2003年9月;⑵、⑶、⑷于2001年3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年3月26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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