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gòu):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OCPB)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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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珠寶
ICS:[{"uid":"39.060"}] HS:[] |
5. |
通報標題:No.6 B.E.2544(2001)金飾標識要求的商標委員會的聲明頁數(shù):2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關(guān)于金飾標識要求的調(diào)整。聲明: - 撤銷日期為11月1日No.50 B.E.2533(1990)的No.50 B.E.2533(1990)金飾、雕琢寶石和成形的雕琢寶石的標識要求的商標委員會的聲明。 - 關(guān)于標志的要求包含如下信息: (1) 金飾種類,進口到泰國準備銷售的金飾標識應當包含產(chǎn)地的國別。 (2) 視情況而定,產(chǎn)地和進口商的注冊商標的名稱和地址。 (3) 金飾純度(以K或 %為記號的克拉或百分數(shù))。 (4) 以g為記號的金飾重量。 (5) 泰國幣價格和其他國家貨幣價格。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guān)文件: 通過后將刊登在政府公報上,日期為2001年4月10日的特刊第34部分,118卷。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04/02 擬生效日期: 2001/07/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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