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比利時 |
2. | 負責機構:司法部,犯罪立法和人權管理總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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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賭博機,用于一級商業(yè)機構中,如: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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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適用于可能用于一級賭場中的機會博奕操作步驟的技術規(guī)定的皇家法令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法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皇家法令草案確立了適用于可能用于一級賭場中的機會博奕技術操作步驟,如關于機會搏奕、賭博場所和保護賭博者的1999年5月7日的比利時法所限定。它以關于二級和三級場所的皇家法令草案為藍本,該草案已經遞交歐洲委員會。 |
7. | 目的和理由:該法令草案目的在于加強上述1999年5月7日法中的第8和33.4條款,它賦予比利時政府確立在一級場所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60天 擬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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