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韓國技術標準局(KATS)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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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29條包括登山繩、人造睫毛、娛樂永救生衣、包括有害物質的化學產品(清潔物質,粘合劑,芬芳劑)、干電池、 (不包括鈕扣式電池)、低毒性油漆、汽車擋風玻璃清洗液、發(fā)動機防凍液、機動車剎車液、公路機車安全鏡、再生輪胎(包括 胎面膠)、家用壓力鍋和壓力壺、家用梯子、便攜式手提林業(yè)機械砍割刀片、嬰兒車、嬰兒學步車、嬰兒床、內嵌式溜冰鞋、兒童單腳滑行車、玩具、奶瓶和奶嘴、汽車附件——兒童安全帶、充氣水中玩具和充氣船、娛樂用機動車安全頭盔、BB槍、自行車、家用體育設備、氣體打火機、熱水瓶。
ICS:[{"uid":"29.120.50"}] HS:[] |
5. |
通報標題:安全標準1,29條。頁數: 使用語言:韓國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質量管理促進和消費者產品安全法案的執(zhí)行法規(guī)中的第4條款中規(guī)定的指定工業(yè)產品的第29安全標準,曾分別針對每件產品進行通報,現(xiàn)在將以標準1進行通報。 |
7. | 目的和理由:質量管理促進和消費者產品安全法案第11條款。 |
8. | 相關文件: 韓國政府出版的官方公報。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3/05,或以后 擬生效日期: 2002/03/05,或以后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3/0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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