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國家核能安全辦公室。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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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核原料和放射物質的運輸和儲存的集合包裝,電離輻射原料。
ICS:[{"uid":"13.300"},{"uid":"27.120.30"}] HS:[] |
5. |
通報標題:核原料和放射物質的運輸和儲存的集合包裝的類型批準、電離輻射原料的類型批準和特殊核原料及特定輻射原料的運輸和裝船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11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此法令草案規(guī)定了核原料和放射物質,輻射原料、核原料的運輸和儲存的集合包裝的細節(jié)和步驟,以及國際運輸這些物質的條件。 |
7. | 目的和理由:為高度確保核能安全和放射防護,使捷克立法系統(tǒng)與歐共體立法相一致。 |
8. | 相關文件: 委員會指令92/3/歐洲原子能共同體,94/55/EC,96/49/EC。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6 擬生效日期: 2002/07/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4/3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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