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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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赤蘚醇
ICS:[{"uid":"67.220.20"}] HS:[{"uid":"9812"}] |
5. |
通報標題:建議的對食品和藥品法規(guī)的修改(1242 -赤蘚醇)頁數(shù):第618-620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加拿大衛(wèi)生部已接受這樣意見,即,允許新糖醇,赤蘚醇作為餐桌甜味劑中的強烈甜味劑的載體和作為療效飲料、脂基奶油夾心和頂端配料、營養(yǎng)餅干和薄餅、軟和硬糖果以及口香糖中的甜味劑以建議的修改中規(guī)定的各種各樣的最大使用水平使用?,F(xiàn)有數(shù)據的評估證實了赤蘚醇的這些使用的安全和有效。在美國、日本和澳大利亞已經允許這種食品添加劑有類似的應用。根據現(xiàn)行法規(guī),所有含允許的糖醇和/或聚葡萄糖的加工食品必須在標簽上提供信息,表明以聲明大小的每克表示的食品中這些物質的總含量。建議的新的節(jié)B.01.021說明了關于赤蘚醇的標簽要求。這些要求會適用于其標簽不包含《實際營養(yǎng)表》的產品。應該注意到,在如現(xiàn)行法規(guī)所要求的情況下,添加到產品的聚葡萄糖數(shù)量的聲明必須同關于糖醇的聲明組合在一起。在其標簽包含《實際營養(yǎng)表》的產品的情況下,該法規(guī)的節(jié)B.01.402的小節(jié)B.01.402(6)和該表的第12項要求,《實際營養(yǎng)表》表明添加到產品的聚葡萄糖(包括赤蘚醇)的數(shù)量。按照營養(yǎng)標簽的法規(guī)要求,聚葡萄糖的說明不包括在營養(yǎng)真相表中,必須單獨做。因此建議修改法規(guī),允許赤蘚醇以規(guī)定的最大使用水平在上面列舉的食品中的使用,并且要求含赤蘚醇的加工食品的標簽指明以聲明大小的每克表示的添加到產品的赤蘚醇的數(shù)量。已經根據SPS 協(xié)議通報了此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公報第1部分上發(fā)表后的5到8個月內 擬生效日期: 該措施被批準的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06/03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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