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肯尼亞 |
2. | 負責機構:肯尼亞標準局(KEBS)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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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污水允許限量
ICS:[{"uid":"13.060.30"}] HS:[{"uid":"981799"}] |
5. |
通報標題:肯尼亞標準KS 1966 第2部分:污水允許限量。第2部分:排入公共下水道中的污水頁數(shù):4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排入公共下水道中的污水的允許限量及取樣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生命和環(huán)境(本標準規(guī)定了由工業(yè)、公共機構和個人排放入公共下水道,以便做進一步處理的污水的允許限量及取樣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排放入公共下水道,以便由地方主管部門、水資源或排污公司在最終排放入地表水之前做進一步處理的污水。因此,為了確保排污系統(tǒng)不超過負荷,本標準預期將有助于地方主管部門決定哪些污水應排放到他們的排污系統(tǒng)中去。)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05/01 擬生效日期: 由貿易工業(yè)部在公報上刊登之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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