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于2018年12月21日經臺灣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名稱更改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毒管法)。該法規(guī)在2019年1月16日以總統(tǒng)令的形式正式發(fā)布,這標志著臺灣地區(qū)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工作再向前邁進,進一步擴大管理化學物質并降低運作風險。
本次毒管法修法有7大突破及亮點,包括:
?。略觥瓣P注化學物質”,針對毒化物以外化學物質評估列管,擴大并分級管理;
-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章節(jié),對預防應變計劃和專業(yè)應變人員提出了具體要求;
?。O置“化學物質管理會報”,將由臺灣行政院牽頭協調各主管機關的權責與法規(guī),防止管理漏洞;
?。闪m椈?,向運作人收取運作費,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基金,用于風險管理;
?。s短企業(yè)事故通報時間,從原本1小時縮短為30分鐘;
?。沽泄芏拘约瓣P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針對網購平臺,若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許可買賣雙方進行線上交易,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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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谡邨l款。
依據毒管法修正案第75條條文,除管理會報、吹哨者、民眾檢舉及獎勵等相關規(guī)定自公布日施行外,其余自公布后1年施行。后續(xù)環(huán)保署將進行30余項子法的訂定或檢討修正,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或建議。
文章來源:華測瑞歐,http://www.reach24h.com/chemical/news-center/tcsca-osha/1568-taiwans-poison-control-law-amendment-officially-released.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