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阿根廷生產與就業(yè)部于官方公報發(fā)布2018年第124號決議,宣布對原產于中國的未上釉瓷磚(西語:placas y baldosasde gres fino “porcellanato” y “porcelana”, sin barnizar ni esmaltar, para pavimentacióno revestimiento)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和情勢變遷復審肯定性終裁,對涉案產品征收其FOB價27.7%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稅號為6907.21.00。本決議自官方公報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2011年7月27日,阿根廷原經濟和財政部發(fā)布第470號決議,對原產自中國的瓷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3 年1月29日,阿根廷原經濟和財政部發(fā)布第13號決議,對華瓷磚作出反傾銷終裁并開始征收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2018年1月22日,阿根廷原生產部在阿官方公報發(fā)布第22-E/2018號決議,對華瓷磚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合并情勢變遷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