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資報》5月9日報道,越南工貿部近日發(fā)布06/2018/TT-BCT號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生效?!锻ㄖ芬?guī)定,以下4種場合可免除適應貿易防衛(wèi)措施:
一是進口商品具有國內生產的同類商品和直接競爭商品不同的特性,且國內同類商品無法替代。
二是進口商品是國內生產的同類商品或直接競爭商品的特殊產品。
三是國內生產的同類商品和直接競爭商品在同等條件下不能在國內市場銷售。
四是國內生產的同類商品和直接競爭商品的數(shù)量不能滿足國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