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移動電子設備和射頻及其處理組件(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 and radio frequency and processing components thereof)啟動337調查(調查編號:337-TA-1065)。涉案產品為包括iPhone7在內的移動電子設備及其特定組件(比如基帶調制解調器)。
2017年7月7日,美國企業(yè)Qualcomm Incorporated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并且于2017年7月7日補充了其立案申請內容,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特定移動電子設備和射頻及其處理組件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注冊專利號為 8633936、8698558、8487658、8838949、9535490和9608675),請求美國ITC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國最終將美國Apple Inc列為指定應訴方。
美國貿易委員會將于立案后45天內確定調查結束期。除美國貿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決的情況外,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337案件中發(fā)布的救濟令自發(fā)布之日生效并于發(fā)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終局效力。